关于宝宝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来源:网络推荐 时间:2018-09-16 22:17

  网友问:本人在上海一家医院产下一子因为是非婚生子所以当时在父亲栏里随便填了一个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来医院说信息不对我也就没去领出生证,现在过去8个多月我再去领出生证,医院说信息已报114不能改,除非把父亲的资料拿来才能领,我都急死了,请问该如何办理啊?

  律师解答: 建议找到孩子的生父拿着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做变更登记

  起诉离婚时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时限是多久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该如何证明?如何解决?

  男方避不见面,从不探视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该如何取证?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吗?如何证明他不负责呢?

  1、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

  2、你只要提出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这个事实既可,有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应由对方来举证。

  离婚时写的保证书能作证据吗?

  我与周某经人介绍走到一起,从相识到结婚只有半年时间,对彼此的了解并不深。结婚前觉得他为人还比较随和,婚后才知道他脾气特别暴躁。他为一点小事就能对我破口大骂,还摔东西。开始我还让着他,谁知越让他越过分,后来居然发展成了家庭暴力,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每次挨了打我就气愤地回娘家,但经不住他一再的道歉和恳求,没多长时间又会回来。

  有一次,他把我打得受了伤,惊动了居委会。居委会主任把他找去进行了批评教育,待他认错后又让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为了表示诚意,他在保证书上写下“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家庭所有财产全归女方”的条款。本以为有了这样的约束,他能停止家庭暴力行为,谁知前不久他又打了我。这回我下定决心要跟他离婚,想知道他写的保证书管不管用?凭借保证书我能否获得全部财产?

  离婚是一种人身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周某的保证书虽然不能保证你们离婚,但却证明了他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因为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的情况,法院一旦调解不成,就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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